凍結冠名審批權
前兩年,各市州就有權審批,僅需報省紅十字會備案,這造成一定亂象
陳希武介紹,今年3月,湖南省將縣(市、區)級紅十字(會)醫院冠名審批權收回省紅十字會。“前兩年,各市州就有權審批,僅需報省紅十字會備案,這造成一定亂象。”
3月下旬,“湖南省紅十字工作會議及加強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會議”對原實施細則做了修訂,“從制度層面從嚴規范,提高了冠名門檻”。
“寧愿少,但要精。”湖南省紅十字會秘書長劉迎建表示,這是今后對冠名“紅十字”醫院的原則,“要打出品牌來”。
制度層面,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冠名省級紅十字(會)的醫療機構應為衛生部門認可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冠名市(州)、縣(市、區)級紅十字(會),則應為一級甲等以上。”
同時還規定,每個市(州)、縣(市、區)命名或冠名的紅十字(會)醫院總數不超過2家。“一家紅十字會醫院,一家紅十字醫院。”劉迎建說。
此外,還增加了“一票否決”條件,比如“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紅十字會聲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損害的”、“有違法、違規行為,發布虛假廣告,坑害患者等行為的”。
“只要有違紅十字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影響紅會形象,基本上一票否決。”劉迎建說,“百年紅十字會的牌子,不能毀在一些違規的醫院上面。”
目前,湖南省紅會已凍結了各州市縣所有冠名紅十字醫療機構的審批工作,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已成文,待此次全國范圍整頓工作結束之后,視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要求,再啟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