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招牌”的誘惑
早些年縣紅會沒有經費,這些人道救助資金正好解燃眉之急
“很多醫院冠名‘紅十字’,是看中了紅十字會這塊‘金字招牌’。”6月7日,劉迎建說,1998年抗洪,汶川、玉樹等抗震救災中,紅十字會在老百姓心目中建立了認可度,很多愛心人士通過這個平臺做善事。
“此前,冠名紅十字醫院,門檻不高。”劉迎建說,前述文件規定醫療機構只要符合“熱愛紅十字事業,履行紅十字會義務,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對紅十字事業做過特殊奉獻”等條件,即可申請冠名。
2007年,《關于醫療機構冠名紅十字(會)的規定》和《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相繼出臺,2009年,湖南省紅十字會首次頒布《湖南省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臨武縣紅十字會秘書長曾慶紅介紹,此前,民營醫院申請冠名紅十字醫院,可享受相應稅費減免,而紅十字會則可收取每年幾萬元等的人道救助資金。
此前,臨武縣有2家紅十字醫院和1家紅十字門診部,每家醫院繳納人道救助基金在2萬元-2.5萬元不等。“早些年縣紅會沒有經費,出去拉救災物資都沒有錢,這些人道救助資金正好解燃眉之急。”曾慶紅說。
“紅十字醫院分兩類:‘紅十字會醫院’和‘紅十字醫院’。”陳希武解釋,前者由紅十字會創辦并命名,人、財、物歸屬紅十字會;后者由紅十字會按規定冠名。陳希武所在的湖南省紅十字會救護培訓部,即負責審批醫療機構冠名“紅十字”。
“醫院冠名‘紅十字’,可以樹立這些醫院的形象,增加病人來源,能產生經濟和社會的雙重效益,但同時具有雙重壓力。”陳希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