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據首爾西部地方法院9月9日下達的公文,未與我公司簽署相關合約就盜用李敏鎬肖像出售馬油面膜屬違法行為,因此法院已向T社、K社、G社等相關公司提出了禁止銷售的臨時處分。”相關產品將交予執行官保管,相關產品網站上所公開的產品將下架,并刪除產品中李敏鎬的肖像。
李敏鎬的代理律師表示:“近期在市場上流通的這些產品均是個別商家未與經紀公司簽約就擅自制作的產品。此類行為不僅侵犯了李敏鎬的肖像權及宣傳權,對普通消費者及訪問韓國的游客們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而經紀公司方面則表示:“李敏鎬目前是韓國國內某知名化妝品品牌的代言人,因此完全不可能同時代言其他公司的產品。望今后不會再有消費者成為類似情況的受害者。”